为规范医院临床外送标本检测,我院定于近期对部分检验检测项目进行公开遴选,确定合作的检测公司并签署合同,欢迎符合条件的检测公司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本次遴选共涉及检验检测项目共六个包组、91个检测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每个包组遴选出一家检测机构,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对质量、服务等进行评价,通过后方可续签合同。
2、合作方式:采购人将需求范围内检验检查标本委托给中选人进行检验;中选人为采购人完成合规检验检测服务,并提供检验报告,收取采购人检验服务费。
二、响应人资格条件
1、响应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条件
(1)响应人具备从事医学检验、检测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响应;
(3)响应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响应人须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响应文件清单:
响应文件为一正四副,并提供一份U盘电子版响应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响应人需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检验公司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登记注册相关诊疗科目,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响应人需提供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响应人履行本项目所具备的技术条件,包括:检测项目的响应情况表及佐证材料(提供3年内包组每个项目≥3家医院的报告单)、实验室质控保障服务方案、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质及数量、增值服务方案(支持协助医院开展学术交流等)、信息化服务能力;
7、响应人履行本项目所具备的商务条件,包括:同类项目业绩、实验室认证情况(如ISO15189等)、售后服务方案、运输方案、应急方案等;
8、响应人的报价方案:
8.1响应人须按照《韶关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和《韶关市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对本项目每个包组所有检验内容提供统一的下浮率报价,其下浮率须达到40%或以上(即结算价格须控制在目录价格的60% 或以下),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响应人必须要出具详细的成本清单、包含响应人的利润分析、成本分析等,且经所有评委一致认可有效,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8.2结算价格=目录价格×(1-成交下浮率)×实际发生数量。例如,某检验项目的目录价格为10元,成交下浮率为40%,则结算单价为6元;
8.3本项目投标下浮率报价范围:40%≤下浮率<100%,可保留两位小数,可取整,不接受区间报价(如:55%-60%),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8.4响应人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费用,包括人工费、检验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检费用等全部费用。
四、相关说明
1、我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响应文件为基本依据,结合技术条件、商务条件、报价方案等因素,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人综合评比。
2、若中选检验机构不能完全满足我院检验要求,经医院认定后按照遴选排名顺序顺延入选或重新组织遴选。遴选结果通过医院网站向外公布,院方不向未中选方解释未中选原因。
3、中选方收到中选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我院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前由医院组织对检测机构的质量、服务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评价不通过医院有权终止合作关系。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顺利执行。
4、中选方不得向他方转让项目,也不得将我院检验项目分解后向他方转让。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5、项目合作合同期内,如医院因业务发展等原因需要增加检测项目的,医院可与中选人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增加检测项目,增加检测项目的结算价格奕同按照成交下浮率计算;
6、项目合作合同期内,如医院或中选人因自身具备/失去其中部分项目的检测条件,或因政策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的需终止合作关系的,应提前至少30天书面通知对方。
7、中选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时,须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本项目应检验项目收费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五、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点:粤北人民医院集中采购办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22日工作时间报名。
遴选时间地点:2024年4月23日15点,粤北人民医院集中采购办评标室(后勤管理科2层)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1-6913228
点击查看附件:粤北人民医院外送标本检测项目清单
粤北人民医院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