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还书制度
一、办证资格:
图书馆藏书对本院员工开放,研究生、住培医师、进修实习生需教学科开具办证名单,读者和工作人员共同遵守借阅规则。
二、办理借书证
在借阅图书前应先办理借书证。办证时,请出示工卡以便工作人员记录工号、
科室、姓名等信息,读者信息记录成功后,即可借阅图书。
三、借书期限
(一)读者借书时,须持本人证件交给管理人员办理手续,不得擅自取走图书。
(二)读者需爱护图书,轻微损坏可修补后还回,严重破损或遗失者,按规定赔偿,恶意破坏者停止借阅。
(三)每卡限借图书3册,期刊6册,文艺期刊借7天,政治、文艺图书可借14天,医学图书借30天,延期可办续借一次,超期不还者每天每册罚款0.10元,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及时了解读者情况,做好情报、信息导向等咨询工作,方便读者看到满意的图书。
(五)专业期刊一律不外借,可以再阅览室内阅读,为读者提供复印服务。
(六)书刊赔偿标准:
中文政治文艺图书赔 2倍
中文医学图书赔 5倍
中文医学期刊赔 8倍
影印外文期刊赔 10倍
外文原版期刊赔 10倍
外文医学图书赔 8倍